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準則
› 第15條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準則 第15條
產品安全標誌之費用,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安全標誌申請費:每一型式新台幣三千元。 二、安全標誌年費:每一型式新台幣五千元。 三、安全標誌證明書費:每一型式新台幣三百元。 四、安全標誌型式試驗費,依產品不同公告之:其重新申請型式試驗者, 經檢驗機構以書面審查,其型式試驗費依原型式試驗費十分之一計收 。 五、系列產品登錄審查費:依各產品原定型式試驗費十分之一計收。 六、系列產品登錄或變更設計之確認試驗費:試驗項目之費額,另行公告 。 七、安全標誌工廠品保審查、追查作業費:每人每日新台幣五千元。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4條
看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準則 全文
第1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