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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規費收費準則 第16條

商品電磁相容型式認可作業之費用,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電磁相容型式申請費:每一型式新台幣三千三百元。 二、電磁相容型式認可證明書之補發、換發:每份新台幣三百元。 三、電磁相容型式系列產品申請費:每一型式新台幣二千三百元。 指定試驗室認可作業之費用,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申請費:每件新台幣一萬元。 二、文件審查費:每件新台幣二千元。 三、評鑑、複評或追查作業費:每人每日新台幣七千元。 四、國內試驗室臨場費依第十三條規定計收;國外試驗室臨場費依國外出 差旅費規則規定之標準計收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或什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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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