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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第4條

監視員聘期為一年,每年遴聘一次,並得視情況續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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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