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商品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 第8條

商品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第8條

監視員為消費者轉寄涉案商品之樣品時,應經檢驗機關同意。 前項寄送之郵資,得由監視員檢具相關單據向檢驗機關申請匯還。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商品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