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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12條

當事人或關係人、參加人或參與人應委任程序代理人而未委任,或委任之程序代理人未到場者,視同不到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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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