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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申請延展商標權期間,商標權人應備具申請書,就註冊商標指定之商品或服務之全部或一部為之。 對商標權存續有利害關係之人,亦得載明理由,提出前項延展商標權期間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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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