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商標法施行細則 › 第43條

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商標權人或異議人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答辯或陳述意見者,其答辯書或陳述意見書如有附屬文件,副本亦應附具該文件。
AI 白話解釋
← 第42條看 商標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4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