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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移植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 第1條
器官捐贈移植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八條
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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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醫院施行活體器官捐贈移植手術,應提經其醫學倫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醫倫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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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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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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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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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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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醫倫會應製作會議紀錄,與審查案件之文件、資料一併保存至會議召開後至少七年,供中央主管機關或委…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
看 器官捐贈移植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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