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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宣誓辦法 第10條

參審員宣讀誓詞完畢後,得由司法院院長、指定管轄法院院長或其他經院長指定之人,授予徽章、服務證、擔任參審員之證書或其他象徵執行參審員職務之物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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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