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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 第9條

法院得審酌參審員履行職務之關連與必要,支給參審員相關必要費用。 前項必要費用,係指參審員因到場參與審理而增加之必要支出或受有之相當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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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