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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僑生戶籍登記辦法 第11條

具有役男或後備軍人身分之僑生申報戶籍登記後,戶政事務所應以申請書 副本一份送兵役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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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