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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僑生戶籍登記辦法 第4條

持中華民國護照返國之僑生應於第一次入境時辦理入境登記 (港澳地區辦 理補保手續) 持入境證副本或申報戶籍證明書向學校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 申請戶籍登記,請領國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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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