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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僑生戶籍登記辦法 第7條

僑生於寒暑假返回僑居地者毋庸辦理異動登記,惟機場港口仍應將其出境 旅客通報單寄達其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備查,於開學時由學校負責查對 ,如發現未返校註冊者,即申辦遷出登記註銷其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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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