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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第2條

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以下簡稱亡故役男)除有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應依規定辦理國葬、公葬者外,其安葬、安厝、紀念、表揚事宜,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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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