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 第2條
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2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產業:指農業、工業及服務業等各行業。 二、企業:指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三、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四、貿易自由化:指為履行對外簽署經貿條約或協定(議)之義務,所涉及之市場開放、便捷化、法規調和及其他降低或消除貿易與投資限制之措施。 五、市場開放:指為履行對外簽署經貿條約或協定(議)之義務,而降低或消除關稅、服務業或專業人力等市場進入之限制。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