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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3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本條例所定事項,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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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