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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6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建立產業競爭力觀測機制,以掌握產業因應貿易自由化之準備情形及貿易自由化產生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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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