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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0條

前條第一項監測設施汰換、量測位置變更之日起、第二項故障或損壞發生日起及第三項拆除、停電日起十日內,公私場所應完成該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第一次檢測,至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完成審核前,或至拆除安裝後或復電後完成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符合性能規格前之期間內,該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應每週實施檢測一次,並應作成紀錄,保存六年備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在此限: 一、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無法符合檢測規定之頻率。 二、固定污染源執行歲(檢)修期間、停工或固定污染源停電期間。 三、僅涉及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汰換者,於原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可正常運作期間,且其原始數據可保存且於次日依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四條規定申報監測紀錄期間。 四、於監測設施確認程序執行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當週,該監測項目得免實施檢測,且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 五、設置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得以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監測設施替代檢測作業,且監測設施使用期間,應符合本辦法規範。 六、監測設施該月累積停電時數低於三十六小時,或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監測設施停電期間。 前項每週實施檢測之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私場所得檢具相關證明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後,調整為每二週檢測一次: 一、檢測結果連續二次皆小於其排放標準值之二分之一,且二次排放係數值差異在百分之二十以內。 二、粒狀污染物檢測結果連續二次皆小於五mg/Nm³與排放標準值,且其二次檢測濃度差值小於一mg/Nm³;氣狀污染物檢測結果連續二次皆小於二十ppm與排放標準值,且其二次檢測濃度差值小於六ppm。 三、稀釋氣體、排放流率或廢氣燃燒塔各量測項目連續二次檢測結果差異在百分之二十以內。 前項檢測頻率之調整,不同監測項目應個別認定之。但稀釋氣體或排放流率同時與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或氣狀污染物實施檢測時,其檢測頻率應與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及氣狀污染物監測項目之最小檢測頻率一致。 廢氣燃燒塔無法依第一項實施排放流率檢測者,公私場所得檢具相關資料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建立替代指標與排放流率之換算關係或採用其他替代方式。 公私場所執行第一項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檢測時,得以排放管道中粒狀污染物檢測方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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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中另有 4 條條文提到第1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2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公私場所之監測設施設置計畫書、監測措施說明書、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第18條排放管道之非屬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設施與廢氣燃燒塔監測設施之每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應達百分之九十…第28條公私場所依第十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調整檢測頻率,經檢測或各級主管機關稽查檢測結果有…第30條公私場所依第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進行監測設施汰換、量測位置變更或拆除期間,得使用備用採樣及…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一、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以下簡稱監測設施):指可連續自動採樣、分析、記錄…第3條排放管道監測設施之種類及量測項目如下:一、粒狀污染物監測設施,其量測項目如下:(一)粒狀污染…第4條監測設施進行設置、汰換及量測位置變更時之安裝規範,以及安裝後之性能規格及監測設施確認程序,應…第5條二個以上適用相同排放標準之固定污染源,其排放氣體經同一個排放口排放時,得於混合後之排放管道設…第6條二個以上之排放管道,其排放氣體來自相同型式、規模、操作條件及污染防制設備之固定污染源,得共同…第7條公私場所具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設置監測設施及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第8條公私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期限日或收到駁回通知次日起十日內,完成該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第…第9條公私場所監測設施進行汰換或量測位置變更時,應依下列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一、汰…第11條公私場所辦理監測設施設置計畫書、監測措施說明書、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連線計畫書及連線確認報告…第12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公私場所之監測設施設置計畫書、監測措施說明書、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第13條前條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認可者,公私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監測設施設置計…第14條公私場所進行排放管道監測設施之校正測試程序、查核程序及維護應符合附錄一至附錄九規定,並依下列…第15條公私場所進行廢氣燃燒塔監測設施之校正測試程序、查核程序、檢查程序及維護應符合附錄十規定,並依…第16條公私場所於執行第十四條第一款或前條第一款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下列規…第17條公私場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可之監測設施應符合附錄一至附錄十之校正誤差、應答時間…第18條排放管道之非屬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設施與廢氣燃燒塔監測設施之每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應達百分之九十…第19條公私場所監測設施每次量測之原始數據及其校正數據與依附錄十一量測頻率及紀錄值計算所得之數據紀錄…第20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前條之紀錄,公私場所應於每月十五日前,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向直轄市、…第21條公私場所監測設施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連線者,其監測數據應由傳輸模組以網路或電信線路向直…第22條公私場所具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設置監測設施及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連線者,其監測數據…第23條前條之即時監測紀錄、每日監測紀錄及每月監測紀錄,其連線傳輸之原始檔案應保存六年備查。第24條公私場所連線設施進行汰換時,應於汰換前七日,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報原因及作業時間,並…第25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第26條前條第三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或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其內容如下:一…第27條公私場所廢氣燃燒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第28條公私場所依第十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調整檢測頻率,經檢測或各級主管機關稽查檢測結果有…第29條公私場所執行空氣污染物減量改善措施致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減少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者,得檢具相關資料…第30條公私場所依第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進行監測設施汰換、量測位置變更或拆除期間,得使用備用採樣及…第31條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得針對經審查核可之監測設施進行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查核作業,測試查核程…第32條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得於公私場所監測設施設置訊號平行比對設施或影像監視設施。公私場所經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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