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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使用許可核發後應循事項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設施,指供公眾使用之道路、公園、停車場及其他非專供使用計畫範圍內使用之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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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