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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獎勵金,應逐案列冊,每半年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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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