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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 第12條

本館國際標準書號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出版品國際標準書號與預行編目業務之規劃、研擬及推展。 二、關於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作業相關標準規範之研擬及制訂。 三、關於申請國際標準書號與預行編目申請出版機構之輔導、調查及統計 。 四、關於國際標準書號與預行編目成果之傳佈及推廣。 五、關於協助採訪組執行圖書徵繳作業。 六、關於國內出版業者申請國際標準叢刊號彙辦。 七、關於與國際標準書號總部及國際叢刊資料系統中心等機構聯繫及諮詢 。 八、其他有關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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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