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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館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館歲入、歲出預(概)算、決算及績效報告之編製。 二、關於本館歲入、歲出分配預算之擬編(修正)。 三、關於本館經費之流用、債務及契約責任之保留暨預備金動支之申請。 四、關於歲入、歲出預算之控制與執行、收支憑證之審核及各項記帳憑證 之製作、帳簿之登記、結算。 五、會計報告之編製及各項原始憑證之保管與送審。 六、關於暫收、暫付、代收、代付款項之登記與整理。 七、關於本館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及訂 約、驗收、驗交之會同監辦。 八、關於本館會計人員人事管理。 九、關於各種統計表報、彙編、會核及管理。 十、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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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