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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館總務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文書、收發、繕校、典守印信及檔案管理。 二、關於現金、存款、票據、有價證券等之出納登記及保管事項。 三、關於本館之公用物品購置、收發、保管、登記、報核及廢品處理。 四、關於本館之財產管理、登記、增置、經營、養護、減損及報告。 五、關於工友管理考核及臨時人員之勞工保險、健康保險。 六、關於本館環境衛生清潔與公共安全。 七、關於公務車輛調度與油料控制。 八、關於會議場所之管理與佈置。 九、關於本館出版品與文件印刷複印管理。 十、關於縮影微捲承製與管理。 十一、其他不屬於各組、處、中心、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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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