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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館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館政風法令擬訂。 二、關於本館政風法令宣導。 三、關於本館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案件。 四、關於本館政風興革建議。 五、關於本館政風考核獎懲建議。 六、關於本館政風公務機密之維護。 七、關於本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受理、資料審核及查閱事項。 八、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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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