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 › 第5條

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 第5條

本館閱覽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書庫、各閱覽室及研究小間之規劃、開放與管理。 二、關於館藏圖書資料之典藏、維護與清查。 三、關於館藏圖書資料公務用目錄之整理與排列。 四、關於各種讀者服務規章之制訂及修正。 五、關於閱覽證之申辦事項。 六、關於各閱覽室圖書資料之陳列與供眾使用。 七、關於館藏圖書資料之流通及歸架。 八、關於各種國內展覽、演講等推廣利用活動。 九、關於圖書館利用指導及讀者服務答詢。 十、關於讀者光碟及網路服務相關資料庫之建立、維護與供眾使用。 十一、關於本館各項讀者服務公務統計及報表。 十二、關於本館附設資訊圖書館之業務監督與指導。 十三、其他有關本館典藏、閱覽及推廣利用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