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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10條

第二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研究事項。 二、關於國防諮詢研究事項。 三、關於外交諮詢研究事項。 四、關於兩岸關係諮詢研究事項。 五、關於國內外重大財經諮詢研究事項。 六、關於國家安全威脅及危機應變諮詢研究事項。 七、關於各項專案會議之召開事項。 八、關於國家安全定期及不定期報告之撰擬事項。 九、其他相關諮詢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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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