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 第13條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13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會議經費之歲計、會計、統計等事項。 二、關於本會議概算、預算、決算之擬編事項。 三、關於預算分配、管制、審核等事項。 四、關於會計簿籍之登記、會計報表之編整及付款憑單、記帳憑證之編製事項。 五、關於本會議年度預算立法院審議之備詢資料彙整事項。 六、關於原始憑證之審核與經費結報等事項。 七、關於會計檔案之保管事項。 八、其他奉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