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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9條

第一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關於國家安全會議、主管工作會議、業務檢討策進會議、處務會報等會議之聯繫、協調事項。 (二)關於會議議案之研擬、議程之編撰及紀錄等事項。 (三)關於會議決議及裁示事項之聯繫及執行情形之追蹤管制等事項。 (四)關於國家安全之國防、外交、兩岸業務之聯繫、協調與處理等事項。 (五)關於外賓接待、聯繫、傳譯、及會議紀錄等事項。 (六)其他奉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本會議施政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國家安全之財經、重大變故業務聯繫、協調與處理事項。 (三)關於國會之聯繫、協調及相關資料之研擬、綜整事項。 (四)關於本會議大事紀要及年鑑之撰擬事項。 (五)關於本會議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 (六)其他奉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國家安全之資料蒐集、彙整、編譯事項。 (二)關於每日重要新聞剪報工作及其他相關情資之彙整送陳事項。 (三)關於全文影像資料庫建置事項。 (四)關於圖書館管理及其相關事項。 (五)其他奉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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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