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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11條

第三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關於本會議招標、採購、驗收、營繕工程等相關事項。 (二)關於防護、安全及清潔衛生管理等事項。 (三)關於現金出納管理等相關事項。 (四)關於本會議交通、各型公務車輛調派、養護及保險等車輛管理事項。 (五)關於本會議技工、工友、駕駛之僱用、調派、管理、考核、訓練及退離等事項。 (六)關於本會議之財產登記、增置、經管、養護、減損等物品管理事項。 (七)關於會議、典禮、場地之佈置及其他各項行政支援等相關事項。 (八)其他奉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文書處理、總收發文及繕校等事項。 (二)關於印信管理、典守事項。 (三)關於公文流程管理、公文稽催及檔案管理等事項。 (四)關於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之教育訓練事項。 (五)其他奉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本會議資訊相關系統之整體規劃、建置及維護事項。 (二)關於資訊設備之採購規劃、安裝及管理事項。 (三)關於本會議通訊系統之規劃與維護事項。 (四)關於資訊安全之相關事項。 (五)關於協助各組室辦理資訊相關業務事項。 (六)關於資訊教育訓練之相關事項。 (七)其他奉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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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