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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11條

申訴人死亡者,申訴程序於得承受申訴之人承受申訴前,當然停止。 申訴之處理以他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準據,而該法律關係在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進行中者,於該法律關係確定前,人事室得停止申訴處理程序之進行,並通知申訴人。 依前二項規定停止申訴程序之進行者,第四條第一項所定申訴處理期間,自得承受申訴之人承受申訴或續行申訴程序之日起,重行起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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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