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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12條

申訴事件涉及不當管教、體罰、凌虐、心緒失衡或自殺傾向等生命受到危害之情況,人事室應通報本會議相關單位協處或轉介專業輔導或醫療機構等事宜。 申訴事件涉及領導統御及人身安全等情事,本會議得依個案情形調整申訴人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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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