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 第11條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1條

監事會之職掌如下:  一、基金、存款之稽核。 二、財務狀況之監督。 三、決算表冊之審核。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