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 第7條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7條

本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董事長,由董事互選之;設監事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其中一人為常務監事,由監事互選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