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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 第14條

獎勵應以公開儀式頒獎,並透過新聞、網路、觀摩等活動予以公開表揚其環境教育績效優良事蹟。 前項獲獎對象,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相關示範觀摩及宣導活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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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