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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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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 第5條
參選者應檢具以下報名文件: 一、報名表。 二、環境教育相關績效優良事蹟表、證明文件及切結書。 三、非自然人之參選者依法登記已達二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屬
第三條
第三款及第四款獎勵項目者,其最近二年環境教育計畫及推動成果。 五、前二年度無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或自治條例之切結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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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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