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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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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第4條
評鑑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其本人及關係人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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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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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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