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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第7條

績效評鑑以書面評鑑為原則;必要時得採實地查證方式進行。績效評鑑分為自評、複評及核定等三階段,其辦理時程如下: 一、自評:資安院應配合年度決算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擬具年度績效自評報告,提經董事會通過後,送數位部複評。 二、複評:數位部收受前款年度績效自評報告後,應交評鑑會辦理複評。評鑑會複評時,參酌前款年度績效自評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於評鑑年度次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前作成年度績效評鑑報告。 三、核定:數位部應於評鑑年度次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核定年度績效評鑑報告。 前項實地查證,應經評鑑會會議決議,並應有評鑑委員三人以上出席。 年度績效評鑑報告於核定後二週內,由數位部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主動公開。 數位部應於評鑑年度次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就年度績效評鑑報告提出分析報告,送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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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數位部)為辦理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以下簡稱資安院)之績效評鑑,設績效評鑑…第3條評鑑委員任期三年,期滿得續派(聘)之。政府有關機關代表擔任評鑑委員者,其任期隨其本職進退,不…第4條評鑑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其本人及關係人之利益。第5條評鑑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擔任主席。召集人請假或因故未能行使職權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第6條評鑑會實施績效評鑑時,應著重資通安全業務目標及公共事務之達成。績效評鑑內容如下:一、年度執行…第8條評鑑委員及參與評鑑相關人員,對於評鑑工作所獲取之各項資訊,如屬非公開資訊者,應負保密義務。第9條數位部得依據評鑑結果,作為未來核撥資安院經費之參據,並得訂定適當期間,令資安院就評鑑結果所提…第10條本辦法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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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