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 第6條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第6條
評鑑會實施績效評鑑時,應著重資通安全業務目標及公共事務之達成。 績效評鑑內容如下: 一、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 二、營運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 三、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 四、經費核撥之建議。 五、其他經評鑑會決議評鑑之項目。 前項績效評鑑項目、衡量指標及評分基準等,由數位部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