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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2條

本基金之設置、管理及運用,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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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