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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4條

本基金可運用資金之總額為新臺幣五千億元,其來源如下: 一、以國庫所持有之公民營事業股票為擔保,向金融機構借款;借款最高額度新臺幣二千億元。 二、借用郵政儲金、郵政壽險積存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所屬可供證券投資而尚未投資之資金;其最高額度新臺幣三千億元。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資金來源。 前項第一款提供擔保股票之種類及數量,由財政部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其設定擔保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之限制。 本基金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時,其借款不受公共債務法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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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條因國內、外重大事件、國際資金大幅移動,顯著影響民眾信心,致資本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有失序或有損…第9條委員會以本基金名義借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各基金之資金時,盈虧均歸屬本基金。但應給予各基金合理…第15條本基金結束時,其資產與負債由國庫概括承受。國庫依前項規定承受本基金之負債時,不受公共債務法第…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基金之設置、管理及運用,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第3條本基金以行政院為主管機關。第5條本基金設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一、本基金運用事項之審議…第6條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第7條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派人員兼任之,承主任委員之命掌理會務;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第8條因國內、外重大事件、國際資金大幅移動,顯著影響民眾信心,致資本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有失序或有損…第9條委員會以本基金名義借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各基金之資金時,盈虧均歸屬本基金。但應給予各基金合理…第10條本基金之資金,除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動用者外,以下列方式保存:一、現金。二、存放於信用良好之金…第11條本基金於達成安定金融市場任務後,就第八條第一項之操作標的應適時予以處理。本基金應於達成任務後…第12條本基金資產之處理,如收回款項大於投資成本時,應提列部分列為本基金之投資損失特別準備;如收回之…第13條本基金不受預算法有關規定之限制。但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依決算法辦理決算。本基金之收支及運用情形…第14條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訂定會計制度。第15條本基金結束時,其資產與負債由國庫概括承受。國庫依前項規定承受本基金之負債時,不受公共債務法第…第16條下列各款之人,獲悉委員會之決議事項、操作計劃應行保密,不得於第八條所定之市場為買入或賣出行為…第17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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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