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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獎勵辦法 第13條

獲獎者之獲獎事蹟如經查證有虛偽不實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獎勵;其已發給之獎座及獎金,應予追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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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