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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獎勵辦法 第4條

參選者應檢具下列報名文件: 一、報名表。 二、食農教育相關績效優良事蹟表、證明文件及切結書。 三、團體組參選者符合第二條第二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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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