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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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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4條
國民中學辦理技藝教育,應成立技藝教育學生遴薦及輔導會(以下簡稱遴輔會);其任務如下: 一、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理方式及上課方式之研議。 二、技藝教育學生之遴薦及輔導。 三、技藝教育開辦計畫書之審議。 四、技藝教育宣導及諮詢。 五、其他有關技藝教育事宜。 前項遴輔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校長及輔導處(室)主任為當然委員,並分別兼任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合作單位代表與校內家長、相關行政及教師代表聘(派)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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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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