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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8條

國民中學因成立專班後致原班級人數減少者,非專班學生仍依原班級上課,不得調整編班。 專班上課以前條第三項但書方式辦理者,學校應就普通班學生,以抽籤或電腦亂數方式調整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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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