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 第7條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7條
國民中學開設之技藝教育課程,學生人數以十二人至三十人為原則,偏遠及離島地區得視需要酌減人數。 國民中學應自行或與其他合作單位共同開設多元職群,提供技藝教育學生選修。學生得在第一學期、第二學期分別選修一職群或二職群;其選修相同職群者,應以加深加廣、實作課程為限。 專班上課應以外加班級數方式辦理。但偏遠及離島地區之國民中學三年級普通班班級數在三班以下者,連同專班合計,得維持原班級數。 技藝教育採抽離式上課者,其上課節數,每星期以三節至十二節為限;採專班上課者,每星期以七節至十四節為限。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6條
看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