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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24條

學生一學期內,對於某一學科缺課 (公假除外) 之時數達該學科全學期教 學時數三分之一時,不得參加該學科之學期試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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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