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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執行秘書及助理聘用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2條

執行秘書於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司法院,司法院於聘用年度終了前,得參酌本會委員所作當年度之綜合初評及是否續聘之建議,予以考核。 前項綜合初評,指綜合執行秘書之學識能力、品德操守、敬業精神、溝通協調及辦事品質等一切情形,為公正客觀之考評。 年終考核時,應同時檢討執行秘書之適任性,並視其情形,解聘或屆期不予續聘。 司法院對於前項解聘,或於聘用期間因不適任或嚴重違反相關法規而予以解聘者,應召開考績委員會審查後為之。決議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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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經司法院聘用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執行秘書(以下簡稱執行秘書)及助…第3條執行秘書應由司法院就具備下列資格合計十年以上者,辦理公開甄選:一、曾任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第4條助理應由司法院就法律或與業務相關系所畢業者,辦理公開招考。前項公開招考,包括筆試及口試,經筆…第5條執行秘書、助理之聘用採曆年制,聘期一年。工作績效優良者,得予續聘。第6條執行秘書之月支報酬按下列薪點支給,其薪點折合率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時之最高標準辦理:一、…第7條助理之月支報酬按下列薪點支給,其薪點折合率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時之最高標準辦理:一、以學…第8條執行秘書、助理於聘期未屆滿前離職者,應於預定離職日前一個月提出離職之申請。第9條執行秘書承主席之命,辦理蒐集資料、籌備會議及下列經常性事務:一、本會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第10條執行秘書、助理因執行業務而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之事項,有保守秘密之…第11條執行秘書受主席之指揮監督,助理受執行秘書之指導監督。第13條助理於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司法院,司法院於聘用年度終了前,得參酌執行秘書所作當年度之綜合初評…第14條執行秘書、助理考核結果之等第及效果如下:一、甲等:晉一階。二、乙等:不晉階。三、丙等:不予續…第15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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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