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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 第12條

專任研究員考核結果之等第及效果如下: 一、甲等:晉一階。 二、乙等:不晉階。 三、丙等:不予續聘。 前項考核考列甲等人數比例比照公務人員辦理,並併同司法院其他聘用人員人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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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經司法院聘用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專任及兼任研究員(以下合稱研究員…第3條研究員應由司法院就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辦理公開甄選:一、國內外研究院所法律或與業務相關系所畢…第4條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自行申請或經推薦為研究員者,應於司法院指定之期間內,依其申請資格提出下列資料…第5條研究員之聘用採曆年制,聘期一年,工作績效優良者,得予續聘。第6條專任研究員之月支報酬按下列薪點支給,其薪點折合率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時之最高標準辦理:一…第7條研究員於聘期未屆滿前離職者,應於預定離職日前一個月提出離職之申請。第8條研究員承本會之命,執行有關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之研究,並草擬年度成效評估報告及總結成效評…第9條研究員應於本會指定之期間內,草擬年度報告、總結報告或其他各項報告後,提請本會審查。前項審查期…第10條研究員因執行業務而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之事項,有保守秘密之義務;離…第11條研究員於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司法院,司法院於聘用年度終了前,得參酌本會委員或首席研究員所作當…第13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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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