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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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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在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競選活動期間,應舉辦政黨、聯盟電視政見發表會…第3條電視政見發表會至少應舉辦一場,得視登記之政黨或聯盟多寡分組、分時段辦理之。電視政見發表應由政…第4條電視政見發表會由電視公司以現場立即方式播出。政黨或聯盟指派人員應於指定時間內,到達指定之政見…第5條政黨或聯盟指派人員應依前條規定之次序一同上臺發表政見,不得提前或延後,如經主持人唱名該政黨或…第6條政黨或聯盟指派人員應親自參加電視政見發表會,不得由他人替代,或請求以錄影帶播出。政黨或聯盟指…第7條電視政見發表會由本會推派委員為主持人,負責主持,並維持現場秩序,有前條第二項情事者,應予制止…第8條電視政見發表會置計時員,於主持人指定政黨或聯盟指派人員發言後,開始計時;並於該政黨或聯盟規定…第9條電視臺播放電視政見發表會時,中途不得插播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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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