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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第7條

電視政見發表會由本會推派委員為主持人,負責主持,並維持現場秩序, 有前條第二項情事者,應予制止,並得不予播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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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